電子報第六期(92.11.02.)                                                                                    92.09.18創刊

一、時事動態

1.別按「shift」鍵,否則違法?

普林斯頓大學資訊學系研究生亞力士哈德曼完成一篇報告,對於SunnComm公司的CD防拷軟體最簡單的作法就是在光碟機讀取CD同時,按住鍵盤上的「shift」鍵,就可以發生破解效果,進行CD拷備。亞力士哈德曼並將這篇報告貼在自己的網站上。
依照「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任何人提供破解或規避著作權人所採取保護其著作權或禁止未經同意接觸其著作的「科技保護措施」的技術、資訊或服務,都應被禁止及處罰。亞力士哈德曼不認為僅是告訴人家按住鍵盤上的「shift」鍵,就會構成違法。

2.任意公開別人的信件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劉偉杰寫信給同性密友,和捲款逃亡有何關聯?同性戀你情我願,不是犯罪,為何媒體要將私人信函內容曝光?縱使認為是新聞報導,是否真有必要全文刊登?說穿了僅是嗜血的新聞處理。這種超越合理使用的全文刊出,除了侵害劉偉杰的隱私權,同時也侵害了他的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及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

3.Napster回來了

對唱片業者而言,如果合法授權網路下載音樂是一條可行之路,就表示在取締非法網路下載音樂的法律行動更具說服力。消費者不再有理由說他們需要音樂,而唱片業者不提供合法的管道,所以祇好進行非法傳輸與分享。

二、著作權大哉問

1.離職員工拿走軟體的備份,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

原版電腦軟體及其備份的所有權人僅是該等物品物的所有權人,不是電腦程式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他人將此原版或備份取走,涉及物的所有權之取得,若未得所有權人同意,可能涉及竊盜,但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2.員工拿走系統的備份資料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若拿走公司原就已備分完成之資料,僅是一般竊盜或侵占行為,沒有侵害著作權。
若是原本在職務上即有權備分作為參考,其私下將備分拿走,易持有為所有,僅是一般侵占行為,亦無侵害著作權。
惟若職務上無權備分,竟私下備分拿走,才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3.「牧童遙指杏花村」會侵害著作權?

「牧童遙指杏花村」,從沒有人認為牧童違法,用轉寄網址的方式轉寄內容,應該不會構成任何法律問題,也 不會觸犯著作權法。

三、座談會

1.「2003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

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將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三)假台灣大學思亮館國際會議廳舉行「2003數位內容創意加值研討會」,「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將於會中發表論文,題目為「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中所涉及著作權問題」,已上載網站供參,本次研討會各項重要訊息已上網公告,詳情請參考「數位典藏應用服務分項計畫」網站,歡迎數位內容相關領域之師生、研究人員、從業人員等有興趣之相關人士報名參加。

2.「2003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

「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與「台灣科技法學會」將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十一日(星期四、星期五)假交通大學光復校區電子資訊研究大樓舉行「2003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將於會中就「著作權與合理使用」專題發表論文,題目為「著作權保護、科技發展與合理使用----談新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已然與未然」,已上載網站供參,本次研討會各項重要訊息將於近日上網,詳情請參考該校科技管理研究所網站,並歡迎有興趣之相關人士報名參加。

四、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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